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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论文评审补充规定

发布日期:2014-12-15

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,是全面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。为了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,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,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论文评审补充规定。

一、学术成果

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,其学术成果除按学校现有规定外,申请硕士学位还须在中文核心、颁厂颁顿(扩大版)、颁厂厂颁滨(扩大版)、国内本科高校学报(专业学位硕士可以在普通专科学校学报发表)及以上级别,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本学科专业相关学术论文(或导师为第一、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厂颁滨、厂厂颁滨、贰滨收录论文)。

二、中期检查

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,是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控制和学位论文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环节。中期检查时学生必须打印提交所完成论文的文字稿,并且进行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汇报(15分钟笔笔罢)。

叁、学术不端检测

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检测。严禁采取不当手段,故意改变论文格式或文字。学位论文中须正确标注参考文献,尽量减少摘抄和复制、粘贴,严禁投机取巧,以免留下后患。学位论文将在网上对外公开。

四、学位论文评审

预答辩之前,所有学位论文同时送往校内、外相关专家进行盲审,并给出综合评分(评分为百分制)。凡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,须认真修改,视修改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外审;外审意见为“修改后重审”的, 必须认真修改,经导师明确意见后,可重新外审1次,论文重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,推迟半年毕业。外审意见为“重做”或评分低于60分的,至少推迟半年毕业。学位论文重新外审费用自理。

五、论文答辩成绩

学位论文答辩的最终成绩将参考同行专家评分、论文答辩表现,以及论文最终修改和完成质量等情况综合评定。综合评定85分以上的,可优先推荐学校或省级优秀学位论文。

六、本办法第一条款从2013级(2014级专业学位硕士)研究生执行,其他条款从2012级研究生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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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12月9日